我于2021年1月6日与山东稻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"拼多多代运营服务合同书"。支付了3666元订购了其中的"A套餐",将自己在拼多多平台的一家店铺交由该公司代运营。因本人对运营效果不满意,于1月23日向运营经理和签合同人员提出中止合作,并于24日起不再代操作。根据合同第五项11条约定:若本人对服务不满意,可随时终止合作,付费计算公式为:套餐价格3666元除以套餐合作天数30天再乘以操作天数16天共计1995.2元,剩余天数14天,应退金额为1710.8元。但售后人员在联系我时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要扣除"作图费",但在合同中并无此相关条款,本人不予认同遂找运营经理反映,后让等售后电话,但再未接到售后任何电话,于是再次联系运营经理,说只能退我439元。再联系就不予回复了。本人无奈的情况下向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,要求山东稻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合同约定,停止侵权,退还剩余款项1710.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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